关于《浣东街道东三环线东侧、暨阳分校北侧1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受地块责任人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块责任人”)于2025年10月委托杭州华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浣东街道东三环线东侧、暨阳分校北侧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浣东街道东三环线东侧、暨阳分校北侧1号地块位于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三环路和祥安路交叉口东侧,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浣东街道东三环线东侧、暨阳分校北侧2号地块,西至东三环路辅路绿化带,隔路为民居(华城书香美地),北至空地(原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地块总用地85011.9平方米(127.52亩),中心坐标为120.278698°E、29.695300°N。
本次调查地块60年代以前为农田;60年代~2000年为新东小学、农田和民居、池塘。2000~2021年为袜子包装厂、农田和民居、池塘,2022年地块内开始拆除。目前地块内遗留部分民居建筑及一幢老年协会办公室(原袜子包装厂)未拆除,地块内东北侧、东南侧、西侧、西北侧各存在一处池塘,日常为种植荷花及菜地、农田灌溉使用,其余部分区域为周边村民种植蔬菜农用地、闲置空地(拆除空地)。
二、地块规划与调查启动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见表1-1),地块原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07),故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评价标准
本地块土壤、底泥评价标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风险甄别:
①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②《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列明的污染物项目总铬、氟化物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③上述标准中未列明的污染物项目根据其他省市相应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下水评价标准选取规则如下:
①地下水污染物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标准进行评价;
②对于上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污染物,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③对于上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污染物,对检出污染物开展健康风险分析或者计算风险控制值。
本地块附近地表水质量标准采用《地表水质量标准》(GB/T 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标准进行评价。
四、检测分析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S1~S9)、7个地下水采样点(GW1、GW2、GW3、GW4、GW5、GW6、GW7,其中GW1、GW3、GW4为枯井,不具备采样条件)、4个地表水采样点,4个底泥采样点。地块外共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DZ1)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DW1)。共分析土壤样品40个(包括地块内32个、对照点4个、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平行样1个),地表水样品5个(包括地块内4个、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5个(包括地块内4个、平行样1个)。
土壤检测情况:土壤的检测项目共计50项,包括pH、GB36600-2018必测45项、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丙酮。土壤样品50项检测项目中,检出15项,分别为pH、镍、铜、镉、铅、汞、砷、1,2-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铬、氟化物。地块内土壤检出项中铬、氟化物指标检出值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检出指标(除pH外)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情况:地下水样品47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5项,分别为肉眼可见物、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亚硝酸盐、总硬度、色度、硫化物、硝酸盐氮、溶解性固体总量、氨氮、硫化物、碘化物、钠、铁、铝、锌、锰、砷、铅、三氯甲烷、甲苯、石油烃(C10-C40)、浑浊度、pH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低于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出浓度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地块内拆迁施工扰动地层,导致沉积物悬浮。本次地下水采样洗井已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中“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的采样洗井要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出浓度高不会对其他检测指标产生影响。
地表水检测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4个地表水检测点位,检测指标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24项基本项目,检出指标共计14项。分别为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石油类、氨氮、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pH值、水温、粪大肠菌群、砷。地表水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外,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原因可能是①历史上,菜地中施用农家肥(粪便),在降雨或灌溉后,其中有机成分会随地表径流进入池塘;②菜地里的烂菜叶、杂草等植物残体在腐烂过程中会释放大量有机物质,随水流入池塘;③荷花在生长过程中,老旧的叶片、茎秆以及花期结束后的残花会沉入水底并腐烂分解,这会持续向水体释放有机物。
总磷、总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荷花生长过程中会吸收底泥中的氮、磷,但当其组织死亡腐烂时,大部分磷、氮会重新释放到水体中;②池塘中存在某些蓝藻(如鱼腥藻)具有固氮能力,能将空气中的氮气(N2)转化为生物可利用的氮,从而增加水体总氮。
DB1溶解氧浓度较低的原因可能是池塘中荷花的枯枝、败叶、凋落的花瓣等会腐烂在水中,成为大量的有机物,水中的好氧微生物(细菌)在分解这些有机物时,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底泥检测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4个底泥检测点位,检测指标包括pH、GB36600-2018必测45项、总铬、氟化物、丙酮、石油烃(C10-C40),总计50项,检出指标共计9项。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氟化物、pH值、铬。镍、铜、镉、铅、汞、砷等6项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特征污染物中铬、氟化物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